5.4 电能质量


5.4.1 为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
5.4.2 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电压偏差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7%;
    2 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7%,-10%。
5.4.3 充电设备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在电源接入点的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的有关规定。
5.4.4 充电设备接入电网所注入的谐波电流和引起电源接入点电压正弦畸变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5.4.5 充电设备在电源接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允许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4 电能质量
5 . 4 . 1 本条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中第6 . 9节的规定。
5.4.2 供电电压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的要求,即10kV(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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